公告法规

深圳市合正艺术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条例

 

     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,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,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和深圳市合正艺术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,特制定
 
    一、藏品征集范围
 
    1、反映深圳市不同历史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。
    2、深圳市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农业、手工业生产工具、产品,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、商
文物资料。
    3、深圳市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。
    4、深圳市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、作品、手稿及有关文献。
    5、反映历史上深圳市各民族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、生活用具、科学技术、文化艺术等的文献、
    6、自抗日斗争以来,宝安县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、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要文物、资料和照片。
    7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、社会主义革命、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宝安县人民不怕牺牲、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、资料和照片。
    8、宝安县境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、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、资料。
    9、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,有目的、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。
 
    二、入藏标准
 
      文物是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东西,不一以上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 
    三、入藏程序
    1、根据征集范围、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。
    2、会同省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,定名。
    3、请有资质的单位协助修复保护。
    4、登记编目、入账建档。
 
    四、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
    根据深圳市合正艺术博物馆工作实际,馆领导及文物部具体负责藏品征集,成立藏品征集小组:
    组  长:李伟青
    副组长:詹德祥
    成  员:刘仁山、李燕芬、李振
 
    五、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深圳市合正艺术博物馆
 
2016年12月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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